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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兩天一直看到的新聞,就是盧貝松拍片被打擾,可能會取消部分場景。

 

我們先看到自由時報的報導

拍片沒比較偉大 暴力就是犯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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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篇

保鑣勒脖如流氓 管制區外施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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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兩篇報導都是以專案組不署名方式來做報導,我們看到的都是自由時報記者受害,但事實上是如此嗎?以小弟粗淺的看來,就是想搶第一手、想搶獨家、想拍到更清楚的照片而侵犯到他人的權益與自由。這兩邊的爭執誰對誰錯,我並沒有辦法確實判斷,但...

 

我們都知道一部國際電影到台灣來取景,對於外國朋友的台灣形象與意象有多麼大的影響,在百業蕭條的現在,似乎看到有向上的一股力量,但似乎被活生生地給破壞掉。錯過了這次機會,若非像李安導演是本土在地有感情外,又有誰願意來到台灣拍攝?

 

我想講的是並非他有拍攝電影的自由,媒體記者就有採訪的自由。他們接受採訪了嗎?他們每個人都同意你拍攝了嗎?他們願意曝光劇情與內容了嗎?而報紙為了一兩天的銷量,而去破壞整個觀光或是電影產業的未來,慢慢的所有產業都蕭條了,大家對於媒體越來越失望了,這樣這些媒體有得到他們所想要的嗎?

 

我們擁有民主與自由的環境,每個人都很自由,但你的自由難道就可以侵犯別人的自由,你的自由難道比我的自由還可貴嗎?這些記者媒體的自由難道就比被侵犯的電影從業人員更高貴嗎?大家自己思考看看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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